使用條款
最後更新: 6 Oct 2021

1. 定義

 
本文中的「香港設計中心」(HKDC) 與「我們」乃指香港設計中心有限公司。香港設計中心營運及管理bodw.com  網站(下稱「網站」),並透過該網站提供若干服務(下稱「服務」)。本文所使用的「閣下」與「用戶」,乃指出於任何原因或目的而使用服務的所有個人及 / 或實體。本文使用的「內容」乃指全部或任何部份的資訊、數據、內容、分析、新聞、報告、項目、照片、圖片、圖像、視頻、音頻、軟件及其他材料,以及任何有形或無形的服務、通訊、傳輸或其他項目。

 

2. 接受條款及細則

 
香港設計中心根據以下「使用條款」向閣下提供服務,我們全權酌情不時修訂有關條款而毋須向閣下作出事先通知。閣下接受並同意在使用任何服務或以任何形式瀏覽網站或使用其中所載之任何資訊時,受「使用條款」約束。如閣下不接受「使用條款」,則閣下不能及不應瀏覽本網站或使用其提供之任何服務或資訊。如閣下對「使用條款」或瀏覽及使用網站有任何疑問,請電郵至聯絡我們。

 

3. 服務

 
所有服務均受「使用條款」約束,香港設計中心對提供任何服務的及時性、刪除、錯誤提供或未能提供均不承擔任何責任。對於任何因通訊網絡延誤或任何提供網絡服務的第三方的延誤而令香港設計中心無法提供全部或部份服務或令閣下無法取得全部或部份服務,香港設計中心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4. 登記

 
4.1 在使用部份服務之前,閣下或需要填寫我們的登記或申請表格。在填寫該些表格時,閣下承諾:
a) 提供有關閣下 / 貴公司真實、準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
b) 於發佈或於網站上提供內容時,提供真實、準確、最新和完整的資料;及
c) 如上述 (a) 及 (b) 項的資料有更改,應立即通知我們。
4.2 如果我們懷疑閣下所提供的任何資料或任何內容並非真實、準確、最新和完整,香港設計中心有權暫停或終止閣下的會員資格或拒絕閣下瀏覽本網站,而不作事先通知。
4.3 香港設計中心擁有絕對酌情權,基於任何理由拒絕任何用戶的登記並終止向其提供服務或其會員資格,而不作事先通知。

 

5. 密碼及帳戶安全

 
閣下填交我們的網上登記表格後,或會收到密碼及 / 或用戶名稱。閣下同意並明白,閣下有責任對任何用於使用服務的帳戶密碼進行保密。因此,閣下同意對閣下帳戶所進行的一切活動全權負責。閣下同意如發現任何未經授權而使用閣下密碼或帳戶的情況,將立即電郵至info@bodw.com通知香港設計中心。

 

6. 香港設計中心私隱政策

 
有關我們的私隱政策聲明,詳情請按此

7. 用戶操守

 
7.1 閣下如使用任何服務或以任何方式瀏覽網站或使用其中的任何資訊,閣下保證不會:
a) 未經我們授權擅自進入、入侵、存取、使用或意圖擅自進入、入侵、存取、使用我們伺服器的任何部分及 / 或任何數據區域;
b) 限制或禁止任何其他用戶使用和享用本網站;
c) 發布或傳播任何非法、欺詐、誹謗、有損聲譽、淫穢、色情、褻瀆、具威脅性、辱罵、仇恨,令人反感或討厭或不合理的任何形式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構成或鼓勵構成刑事犯罪、可引起民事責任或以其他方式違反任何地方、州份、國家或外國的法律;
d) 發布或傳播任何廣告、招攬、連鎖信、層壓式計劃、投資機會或計劃、其他非應邀的商業通訊、垃圾郵件或洗版行為;
e) 發布或傳播任何含有病毒、木馬程式、蠕蟲或其他有害成分的訊息或軟件;
f) 發布、出版、傳播、複製、分發,或以任何形式將透過網站而獲得的任何訊息用於商業用途;或
g) 未經版權擁有人或持有人事先書面許可,以任何形式上載、發布、出版、傳播、複製或分發透過本網站而獲得的受版權或其他專有權保護的資訊,或針對該等資訊創作衍生作品。

 

8. 第三方資訊

 
本網站上的內容包括由為於網站上提供資訊而向我們登記的服務供應商(「服務供應商」)所提供的資訊。無論任何情況下,由服務供應商所提供的此類資料,均不應被視為香港設計中心對任何人、產品或服務的推薦或認可。
香港設計中心對此類資訊是否真實、正確、最新或完整概不負責,亦不對該等資訊進行驗證。因此,我們對於此類訊息概不承擔任何責任。閣下如使用或依賴任何此類資訊,需自行承擔一切風險。

 

9. 公開披露訊息

 
閣下同意由閣下自願提供於公共區域公開的所有訊息,均不會被視為由香港設計中心所收集。

 

10. 賠償

 
10.1 閣下同意賠償及免除香港設計中心及其子公司、關聯公司、高級人員、代理商、聯合品牌商或其他合作伙伴及僱員因以下原因而引起的任何索償、訴訟、損害、傷害及責任:
a) 閣下違反本「使用條款」的作為或不作為;
b) 閣下對任何服務的使用;或
c) 閣下於網站提供的內容及資訊,或透過服務提交、發布或傳播而可識別個人身份的資料。

 

11. 不轉售服務

 
閣下承諾不會出於任何商業目的而對本服務的任何部分、服務的使用或服務的存取作出複製、複印、拷貝、出售、轉售或以其他方式濫用。

 

12. 網站連結

 
12.1 網站上的連結或將閣下導航至非由香港設計中心運營的其他外部網站,閣下知悉並同意香港設計中心對該等網站所提供任何資訊的準確性或可用性不承擔任何責任。
12.2 包含其他網站的連結並不代表香港設計中心對此等網站或其所載訊息、產品、廣告或其他材料作出認可。

 

13. 免責聲明

 
13.1 閣下明確理解並同意:
a) 閣下需對使用服務自行承擔風險。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香港設計中心明確拒絕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保證,包括但不限於對適售性、特定用途之適用性及不侵權之保證。
b) 香港設計中心不保證:
I) 服務能滿足閣下的要求;
II) 服務不會中斷、無延誤、安全或無錯誤;
III) 使用服務所獲得的結果為準確或可靠;
IV) 閣下透過本服務所購買或獲得的任何內容或商品的質量能滿足閣下的期望;及
V) 任何軟件中的任何錯誤將被修正。
13.2 閣下通過使用服務而下載或以其他方式獲得的任何內容,均由閣下自行決定並承擔一切風險,對於任何因下載內容而導致的電腦系統及 / 或流動通訊裝置損壞或數據遺失,均由閣下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13.3 閣下從香港設計中心或通過本服務所獲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不論是口頭或書面),均不構成任何「使用條款」中未明確說明之任何保證。

 

14. 責任限制

 
14.1 閣下明確理解並同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下,香港設計中心對任何直接、間接、連帶、特殊、後果性或懲罰性損害賠償均不承擔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因以下原因而引起的利潤、商譽、使用、數據損失,或其他無形損失:
a) 使用或無法使用服務;
b) 因所購買或獲得的任何內容、其他資訊或服務,或因進入或通過網站而接收的訊息或進行的交易,而引起用於採購替代貨品或服務的成本;
c) 未經授權存取或更改閣下的傳輸或個人身份訊息;
d) 與任何服務有關的第三方的陳述或行為;或
e) 與服務有關的任何其他事項。
14.2 如儘管根據本文規定,香港設計中心仍然需對用戶承擔與服務相關的任何責任,則該責任僅限於有關交易之實際金額,或所引起之直接損失,金額以較低者為準。

 

15. 版權及商標政策

 
15.1 本網站所載內容的所有知識產權,均屬香港設計中心所有或獲合法授權予香港設計中心於本網站上使用。香港設計中心保留所有適用法律下之應有權利。
15.2 閣下同意我們有權自由使用、披露、採用和修改由閣下就本網站及 / 或服務提供予我們的任何想法、概念、專有技術、提議、建議、評論、其他通訊和訊息(「反饋」),而無需向閣下付款。閣下謹此豁免並同意放棄就我們使用、披露、採用及 / 或修改部份或全部閣下的回饋而相關的全部及任何權利,以及對任何報酬、費用、版權費、收費及 / 或其他付款的索償。
15.3 有關香港設計中心版權聲明,詳情請按此

 

16. Guest Contributions on bodw+ website

 
The bodw+ website includes contributions from leaders and advocates around the world. We believe their unique perspectives and insights can help inspiring discussions, further the exchange of ideas and innovations. The views and opinions expressed in these guest contributions reflect solely those of the authors. They do not reflect the official policy or position of the bodw+ programmes or Hong Kong Design Centre.

 

17. 其他

 
香港設計中心於任何時候未能執行本「使用條款」之任何規定或未要求閣下或任何第三方履行本使用條款之任何規定,並不影響本「使用條款」或其任何部分之適用性或香港設計中心執行「使用條款」之權利;亦不應被視為放棄對閣下或有關第三方就違反「使用條款」或其他後續違約的追究權利。

 

18. 適用法律

 
此「使用條款」應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據其解釋,閣下不可撤銷地同意服從香港法院的非專屬管轄權。

 

19. 可分割性

 
如本「使用條款」中之任何規定因任何原因或在某程度上對個別人士或特定情況並不適用或無法執行,則本協議之其餘部分及該規定對其他人或其他情況之適用性將不受影響,並應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執行。
請注意,本使用條款或會不時作出修訂。我們鼓勵閣下不時瀏覽此條款,以確保閣下得悉最新版本。所有修訂將不具有追溯力。